本报北京7月25日电首都10多名法学专家、律师今天在司法部召开的座谈会上,一致认为,李洪志及其“法轮功”组织不仅从精神上操纵练功者,还从组织上进行控制,是有着险恶政治野心和图谋的。“法轮功”组织策划、煽动、蒙骗一些练功者到党政机构和新闻单位非法聚集,向党和政府示威施压,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,破坏改革发展稳定的局面。如果听任“法轮功”组织发展蔓延,将对党、国家和人民构成极大的危害,给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造成重大损失。处理和解决“法轮功”问题,是一场严肃的思想政治斗争。
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认为,非法的“法轮大法”组织及其一系列违法行为,已经构成对我国国家、社会和广大公众的严重危害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指出,生命权、健康权是最重要的人权。李洪志及其“法轮功”组织蒙骗人们,生了病,不吃药,不仅使一些人丧失了生命,也给家庭带来痛苦。这是侵害了人权。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于安说,我国《集会游行示威法》规定:对直接危害公共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集会、游行、示威,政府不予许可。“法轮功”非法组织搞静坐、示威属于法律禁止的范围,政府予以禁止是完全合法的。